以包容精神支持互联网企业公平竞争
“互联网+”时代正带来重大机遇——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发展分享经济、拓展网络经济空间皆是创新创业时代最热话题。人工智能、机器人革命、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最前沿的创新驱动,无时不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学习方式。
关于互联网的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有过不少重要论述。比如,强调“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强调“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越来越成为获取公共服务的新平台”;强调要“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强调“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他还面向国际社会,期待各国“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搭建更多沟通合作平台”。
以滴滴公司为例,滴滴公司在短短3年半的时间里,迅速成长为涵盖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和大巴等多项业务的一站式出行平台。可以说,滴滴公司从孕育到诞生再到成长的过程,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巨大实践成效。
滴滴公司作为分享经济的典型代表,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实现了海量闲置资源特别是闲置车辆在供求双方之间的匹配,改变了以往那种依靠不断加大投入来满足新增需求、刺激经济增长的思路,不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转变发展方式,而且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及共享发展成果。“新技术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只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我们都不拒绝。”滴滴公司的孕育、诞生和成长,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有助于实现“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基于互联网平台属性建立的平台型企业,能够更有效率地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是一种新生事物,正处在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的过程中。有些互联网企业虽然显得还有些稚嫩甚至招来某些人的厌烦,但终究代表了前进方向、发展未来。我们要以包容的精神和支持的态度乐观其成,尽可能通过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实现优胜劣汰。当然,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我们要通过创新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着力解决好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网络平台各方责权利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共同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实现网络平台共享共治。
(作者系学习时报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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